拒繳物業費納入征信
添加時間:2015/10/15 15: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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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個本質上是經濟糾紛和法律的問題,納入到“征信系統”進行管理,不但有用道德手段簡單粗暴解決法治問題之虞,還涉嫌強權。
物業費難收繳引起的惡性循環,是不少小區難管的癥結所在,如何破解?據透露,新的《福建物業管理條例》正處在征求意見稿階段,意見稿提出,對小區業主拒繳物業費,擬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理論上,按照物業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所有物業小區的業主,只要開發商交了房自己領了鑰匙,物業公司又提供了及時足夠的服務,不管是否入住,都有義務及時繳納物業費。就此而言,立法規定對物業小區業主長期無正當理由拖欠物業費不繳等情形進行催繳和規制,具有合理合法性。
但問題是,業主欠繳物業費,從根本上講,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經濟和民事糾紛,理應由雙方內部協調解決為宜。退一步講,即便雙方協商不成,物業公司完全可以把業主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和強制執行??涩F在,作為地方立法立規的物業管理條例,卻把一個本質上是經濟糾紛和法律的問題,一律納入到“征信系統”進行管理,不但有用道德手段簡單粗暴解決法治問題之虞,還涉嫌強權、誤傷業主。
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而不交費,不否認的確存在這樣的業主,但就目前全國各地物業小區運營現狀看,很多業主拒交物業費,基本都是因為物業公司收費太高、沒有與業主達成一致意見就強行收取,而且有的收取后服務不及時不到位,甚至還有物業公司勾結外人,把業主當成“取款機”的問題。如各地小區出現的“沙霸”,更是激化了物業與業主的矛盾。
一些業主拒交物業費,表面上看似業主不講理,實質并非如此,而是對物業服務的不滿。這種情況下,不從物業服務的根上找問題,卻蠻橫簡單地一律把拒繳物業費的業主納入“個人征信系統”,不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有可能傷害業主的合法權益,甚至激化矛盾。退而言之,即便“拒繳物業費納入征信”有必要,但就目前業主與物業相比,業主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所謂的“拒繳”由誰認定、如何認定、以什么標準認定、由誰納入、誰來公正監督等,都是問題??梢哉f,“拒繳物業費納入征信”看似可行,但缺乏實質明確的可操作性。
“拒繳物業費納入征信”,往輕了說,這是處理問題的能力不夠、立法嚴謹性不足;往重了說,是典型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懶政思維。市場的歸市場,法制的歸法制。物業費收繳難不是一個道德問題就能解決的,也不是“征信系統”這個“筐”可以隨意裝的。解決物業收費難問題,更宜放開眼光從根上找因解困,而不是納入征信一了百了。當下,地方立法推動小區管理包括物業費收繳的做法固然值得肯定,但在“拒繳物業費納入征信”這個問題上,還是多聽聽社會和業主的意見,慎行為好。